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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网 0 2024-10-07 19:00:57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鹤壁新闻资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鹤壁新闻资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鹤壁一小学生有家难回,老师成了“临时家长”, 你怎么看?

事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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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一个小学三年级的孩子小明有家不能回,老师成了“临时家长”。

小明是双胞胎,在爸爸妈妈离婚之后,小明有父亲监护和抚养,平时小明住在姑姑家,国庆期间,小明去安阳找妈妈住了几天,期间小明妈妈和姑姑因为孩子教育的问题发生争执,随后姑姑选择不再照顾小明了,期间多次联系小明的爸爸联系不上,最后有警方出面,小明才被爸爸领走。

为这样负责的老师和学校点赞。

在此期间学校安排班主任确保小明能正常上课,还安排老师尽快和小明家人联系,学校有专业的老师给孩子做心理疏导,避免孩子的心灵再次受到伤害。

孩子的姑姑可以理解,但是这样做真的不对

无论如何当初你选择的照顾这个孩子,这点你做的很棒,在与孩子母亲发生争执,你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照顾这个孩子,不过你直接关门不见,对孩子的内心伤害是很大的,你选择不再继续照顾的时候应该及时联系孩子的爸爸,将事情说清楚,而不是直接关门不见。

孩子的父母都有责任

无论你们当初因为什么选择的了分开,但是对于孩子来说,你们终究是父母。孩子的成长需要你们来负责。特别是孩子的父亲,既然你有小明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就应该承当起一个做父亲应有的责任,做孩子可以依靠的大树。而不是在孩子有困难,最需要你的时候,你选择避而不见。

请善待你的孩子!

这是我身边的新闻。昨天中午下班的时候在门岗签退是,无意中看当地的晨报发现了这则新闻。鹤壁新闻网和电视台也报道了这件新闻,并对当事人田老师进行了采访。

下面说一下我的看法。

一、首先要对这位尽心尽责的老师和学校的暖心举动点赞。

田老师是在下班时间路过学校门口看见警车,发现自己学校的学生,无家可归,主动要求带回自己家的,由于孩子的姑姑和父亲不接电话,一住就是三天。父母不管,老师不能不管,这就是老师的爱心。

学校的做法也值得点赞。有家不能回,孩子的内心很受伤,开始变得沉默,不想与人交流,不合群,如果不进行心理干预,会对孩子的学习带来不良影响,严重的还对影响孩子以后的生活。学校及时对孩子进行心理辅导,是正确和必要的。

现在学校都配有心理咨询室,但据我所知,真正利用起来实实在在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的不多,一般都是为了应付检查。

第二、觉得孩子妈妈的做法有些欠妥。

夫妻离婚之后,如果孩子判给了对方。对方有抚养权,你有探视权。就判给他们。妈妈在接送孩子的时候,要去家接,和孩子培养感情,最后要把孩子亲自送回家,安阳离鹤壁有几十公里,怎么能给他打一辆出租车?让他自己回去了,才是三年级的孩子

万一在路上出什么差错,怎么办?

有可能夫妻离婚之后,关系闹得比较僵,但最起码也要把孩子送到楼下,小区门口,楼下,才可以放心的回去。

第三、孩子的父亲不要逃避责任,抚养孩子是你的义务。

爸爸和妈妈闹矛盾,三天不接孩子,妈妈也不接,孩子会怎么想。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果再不管孩子,造成的伤害会更大。

结束语:中国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父母想要追求幸福,可孩子的幸福谁来保障。如果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也要尽父母应尽的义务,有矛盾更不可用孩子来赌气。

“鹤壁小学生有家不能回,老师做临时家长”这个事件发生国庆期间。

小明国庆期间去看妈妈,10月7月妈妈打了出租车让小明自己回鹤壁,由于小明父母从小离异。小明平时住在姑姑家,回鹤壁后姑姑家门锁了…这个事件其实对于中国的许多家庭来说是一个普遍现象。

从这个事件上再次告诫天下父母,离异对于小孩的影响极大。在上学期间如何教孩子独立,遇到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祝福小明学业有成,同时祝天下所有的学子天天向上,开心每一天。

婚姻不是儿戏,选择了就要努力坚守。


河南鹤壁村民西瓜被人偷走,还要倒赔偷瓜者300元,你怎么看?

法海一粟认为,所谓“摘瓜”不是“偷瓜”的说法,违背了基本事实;而要求瓜农赔偿300元的做法,更是混淆是非。

1、“摘瓜”与“偷瓜”真的那么难以区分吗?这个新闻,在网上已经被炒得热火朝天了。警方通报也出现的剧情反转。原来认为是“摘瓜”,并经调解要求瓜农赔偿“摘瓜”人300元损失。现在认为是“偷瓜”,“偷瓜”人被行政拘留3天。瓜农所赔偿的钱当然是退了回来。

根据一般生活经验,本案中到底是“摘瓜”还是“偷瓜”,本来并不难以区分。这是因为,如果瓜地无人,那么,摘瓜人就是偷瓜人。如果瓜地有人,那么,未经同意的,摘瓜就是抢瓜。只有在瓜农同意的前提下,摘瓜人才是摘瓜人而不是偷瓜人。除此之外,行为人的行为不是偷,就是抢。

“摘”与“偷”本来是一个事实问题。警方先是将“偷”认定为“摘”,而后来又将“摘”认定为“偷”,并非事实本身发生变化,而是观念发生了变化。

2、瓜农的行为属于民事自助行为,该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警方要求瓜农赔偿“摘瓜”人300元的做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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