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配图,新闻资讯配图素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闻资讯配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新闻资讯配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周立波首曝“某某”照片,他可能是谁?这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吗?
@周立波
找到周立波说的"某某"家的豪宅了,简直就是神殿啊!
最近周立波被美国法院无罪释放,回到国内的周立波频繁参加各种访谈节目,大谈在美国被中国人中的“某某”所陷害,他口中的“某某”在中国背景深厚,在美国也是家财万贯!住在纽约长岛的顶级豪宅中。
近日,周立波老婆在微博上又放出了那个“某某”在纽约州的豪宅,奢华程度叫人大吃一惊啊。周立波老婆的微博:
根据照片,我们找到了这个豪宅,公开信息显示,13年售价接近960万美元,正好对应祖国960万平方公里,此处豪宅处于距离纽约不远的一处半岛上,低调而奢华。是美国传统的高尚白人区。
这里是长岛著名的富人区域之一。其家庭平均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是美国整体平均家庭年收入的4倍多。这座无与伦比的豪宅坐落在岛上最美的接近50亩地内,环境私密清幽、占据得天独厚的优势。在这个2005年富丽堂皇的庄园中,您可以尽享最舒适的生活,并且将它作为宝贵而独特的家族资产留给下一代。插播一个小故事,当年(接近六十年前)杨振宁拿到诺贝尔奖金之后,想在这里的富人区买一套房子,被拒绝,因为他是有色人种(见杨政宁各种自传)。
从空中俯视该豪宅,可以看见私人游泳池和巨大的草坪,房子就和宫殿一样,沿着海岸线有着自己的私人码头:
侧面看这个9个卧室,10.5个洗澡间的豪宅风水品相极佳,质量远超假药停的房子,可见有背景的人还是远超自主创业收割韭菜的人!
一看房主信息,大吃一惊,原来和假药停一样,也是办了一个本地有限责任制公司来买房
公司也是成立在买房之前一个月!
这是两位住在房中的豪客的名字,不敢找具体中文名字是什么
毕竟有背景的和专业收割韭菜的能量还是很不一样,我只能做到这里了。
我只是想说,中国人真的是有钱了,额,应该是中国人中的一小部分真的是富起来了有钱了。。。。。
程维高,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12月28日11时16分在江苏省常州市辞世,终年78岁。
程维高共有一子二女。
程慕阳,江苏苏州人,出生于1969年11月, 中国"猎狐行动"全球通缉之一。香港佳达利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北方国际广告公司北京分公司原经理,涉嫌贪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00年8月8日外逃至新西兰,2000年9月4日,逃往加拿大。
程维高长女,程悠兰,1957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原北京佳瑞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程维高下台后数日,因涉嫌偷税漏税被捕。后被判3年缓5,并处罚金708.99万元。
初嫁常州名医杨堃之子,后被寻找靠山的大和房产石建鹏挖去当副总,受诱惑离婚。石建鹏本是始乱终弃之人。后嫁北京经商。
小女程西霞,原常州绝缘材料厂工人,后随父调南京勘察设计院。后随丈夫赴美,因水土不服而患忧郁症,离婚回国陪伴父母。程维高去世时,程西霞陪伴在侧。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从法律专业角度回答这个问题,主要从 管辖问题(Jurisdiction) 角度来分析。
这里应分为两种情况:
因侵权行为地发生在中国,如果“某某”到中国起诉周立波,适用中国的法律,周立波存在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的风险:周立波在中国的社交媒体上贴出他人照片,并配上带有贬低他人内容的文字,在中国涉嫌构成“人肉搜索”(Internet manhunt),北京的一个法庭曾经判决人肉搜索涉嫌侵犯隐私,构成民事侵权。
- 如果“莫某”选择在美国法庭起诉周,因为周是外国人,则由美国联邦法院管辖,适用联邦的案例和法律,美国关于贴用未经他人授权的照片在网上找人是否构成侵权,与中国存在差异。美国的规定是:
如果一个人的照片未经同意被贴到了网上,是否构成民事侵权,情况比较复杂,要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A. 是否构成侵犯隐私(Invasion of privacy):比如你的照片被错误的登到了FBI通缉名单上,再比如有人在你家里(期待属于隐私的地方)拍了你的照片,然后把它放到公开的网络上,这些行为构成侵犯隐私。
B. 是否构成侵犯“公开权”(Right of publicity),公开权是美国法上的独特制度,是从隐私权法中发展而来。例如未经许可将他人照片用于商业目的获利,或印刷在销售的产品上为产品背书等,侵犯公开权的前提是公众能够通过该照片认出被侵权人。
C. 是否构成诽谤(Defame):即对他人的名誉造成错误的印象和伤害,比如说有意PS一张照片好像你是在商场进行盗窃造成公众误解。如果一张原图未经改动,即使有损他人形象(unflattering),也并不会构成诽谤。
结论:对于周立波在微博贴某的照片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民事侵权,要看可能的被侵权人“某某”选择在哪里请求法律保护,适用哪国的法律。而周立波手中是否掌握实锤证据,将构成法庭对他是否构成侵权的核心考量。
我相信以网友强大的搜索能力,这个人的身份很快就会被曝光,而随着周立波与唐爽之间互相的辩驳,以及现在周立波公布这位“某某”的照片,事情的真相也正在逐渐浮现水面……
回到正题,周立波公布“某某”的照片会侵犯他的隐私吗?
答案是否定的,一个人的隐私是指他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就属于侵犯他人隐私。
在这个事件里,周立波只是公布了这个“某某”的照片,并没有将他的某些私密部位的照片公布,也没有公布这位某某的私人信息例如名字,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进行公布,因此是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的,但是此次事件影响力巨大,影响范围广,我相信网友很快就会根据周立波公布的照片进行“人肉搜索”,然后将这个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公布,这必定会给这位“某某”造成生活上的影响,所以到时候进行人肉搜索的网友是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的。
除此之外,如果周立波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话,还可能会侵犯这位“某某”的名誉权
周立波在这次事件中多次接受媒体的采访,多次对这个“某某”作出了评述,大部分是负面的评价,导致现在舆论对于这位某某的评价都很低,如果这些事实都是真的,那自然周立波是不存在侵权的,但是如果周立波所陈述的与事实不符的话,就涉嫌侵犯了这位某某的名誉权,导致这位某某的社会评价降低,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周立波案中的关键人物,所谓的大人物某某终于现了真身,遗憾的只是露了庐山真面目,却没有深入此山中,姓甚名谁?何德何能?家里几口人,几亩地,祖上干啥的,他又是干啥的等等一概不知道,除了一张脸,除了他是身价十亿美金,其它的相关信息等秘密,都留给了广大的吃瓜群众。
在能力无穷的网友面前,人肉是屡试屡爽的绝技,别说是大海里捞针,就是大海里捞小蝌蚪都不是什么难事儿,估计马上就会有群众把详细瓜情报上,我们尽管搬小马扎准备好即可。前方高能预警,吃瓜场面可能会比较混乱。
周立波还是比较聪明的,仅仅透露了这么一张半身且模糊的脸,再没有透露其它信息,所以不上升不到侵犯隐私,这方面我想周立波不会鲁莽行事的,想必也是在咨询过律师之后发布的照片。他负责发照片,把具体的事情踢给了广大吃瓜群众,至于强大的网友搜出来再爆详细信息,那就不关他的事儿了。
照片爆出来,估计此人的信息马上也就随之曝光了,到时候他想躲也就躲不掉了,而这个关键人物的现身,将会把周案带入更加扑朔迷离的境地,到时难免又是一场你怼我回的口水恶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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