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历史,宪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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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上第1部宪法性文件指的是什么?
答:世界历史上第1部宪法性文件指的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指1787年由美国制宪会议制定和通过,1789年3月4日生效的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
序言以谋求“正义”、“国内安宁”、“共同防务”、“公共福利”和“自由”,说明了制宪的目的。
第1条规定了联邦国会两院议员的产生,国会的职权以及对国会和州的权力的限制。
第2条规定了总统、副总统的产生,总统的职权范围,以及对总统、副总统和其他文职官员的弹劾。
第3条规定联邦法院的组织、职权和有关叛国罪的审理。
第4条规定州与州之间的关系,建立新的州以及联邦对州的义务。
第5条规定宪法的修正程序和要求。
第6条规定涉及以前政府债务和条约的效力,以及联邦宪法、法律与州宪法、法律之间的关系。
第7条规定宪法的批准程序。
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人民主权、限权政府、联邦和州的分权等原则。迄今为止,已通过了27条宪法修正案。
1954年宪法制定的背景和历史作用?
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修改应该采取何种方式,各国宪法规定不一,有些国家的宪法甚至没有规定。从各国宪法规定和各国宪政实践看,宪法修改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方式:
(1)全面修改。全面修改亦即对宪法全文进行修既以新宪法取代旧宪法。如1946年日本宪法、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和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等,都属于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部分修改亦即对宪法原有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新增若干条款,而不牵动其他条款和整个宪法的修改方式。
(3)无形修改。无形修改亦即在形式上没有对宪法条文内容进行修改,但在实际上却变更了其含义的修改方式。在我国,宪法的无形修改主要表现在,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发展,党和国家的某些政策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情况,而宪法的有关条文却还并无改变。
因此,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答: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四章,共106条。
1954年社会制度建立的宪法主要意义和影响:
一、 这部宪法总结了中国宪法史和宪政史,总结了共同纲领的实施经验,总结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宪经验和宪法制度,总结了世界其他国家先进的制宪经验和宪法制度,结合中国社会当时所处的历史阶段,根据新的政权在当时的中国所要完成的任务,形成了一系列必要的宪法规范。
二这部宪法由于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有较为先进的宪法理念,有对宪政的基本认识,有最广大的体现和反映各方面利益的人民的参与,是一部科学、民主的宪法,是一部反映中国当时社会实际的宪法,是一部从内容到规范都比较完整的宪法,是一部基本符合宪法理念的宪法。因此,这部宪法在制定初期获得了较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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